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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佘祥林们”的劫后余生

http://www.sina.com.cn  2010年05月12日23:09  南方周末
“佘祥林们”的劫后余生
佘祥林(金羊网/图)

“佘祥林们”的劫后余生
孙万刚(检察日报/图)

  “佘祥林们”的劫后余生

  赵作海案披露后,我们追访那些曾经相同命运的“佘祥林们”,很想知道:走出冤狱后他们现在还好吗?能不能够自食其力?心里是否还有怨愤?面对自由崭新世界,他们经历了怎样的调适与对接?对“难兄难弟”赵作海,他们想要说些什么?

  佘祥林:有个店面,没有再婚

  接受南方周末记者电话采访时,佘祥林正在一个做电脑生意的朋友家里“聊天”。“身体好多了,就是眼睛还不太好,不能长时间看电脑。”他说。

  2005年的一天,“死而复活”的妻子张在玉,让“谋杀妻子”入狱11年的佘祥林,终于看到了监狱外的阳光。

  出狱后一个多月,他便离开老家湖北京山县雁门口镇,来到宜昌。女儿则在该市的三峡职业技术学院读书,学电子商务。

  2006年,佘祥林从赔偿金里拿出一部分,买了一套一百多平米的商品房,就近照顾女儿。去年,女儿毕业,拿到大专文凭,开始“做电子商务方面的生意”。对女儿,他希望“只要健康开心就好”。

  几年来,佘祥林自己推销过啤酒、开过餐馆,但前者做了几个月,后者也仅维持一年。“推销啤酒不适合,开餐馆没有亲近的人帮忙,又不太善于管理。”他自嘲地说。

  如今,“有一个店面,雇了几个人,外面还有些其他的事情。”佘祥林并不愿意透露具体经营些什么,只是笑着说:“小生意,够生活。”

  “生活比较随意,早上六点起床,下午五六点回家,洗个澡看会电视就睡了。偶尔和朋友一起去KTV或爬爬山。一般在外面吃饭,想自己做就做一顿,但做好了有时候却不想吃了。”他这样描述自己现在的生活。

  “买些书看,主要是经济方面的,也和朋友多交流。”他说,这是他弥补自己十余年脱离社会的方法。

  “尽快走出阴影,开始新的生活,过去的毕竟已经过去了,人生的路还很长。”佘祥林这样勉励赵作海,这也是他唯一能够提供的经验。

  5年来,佘祥林没有再婚,“也有人希望能够一起生活,但没有考虑,上了年纪也就不想这些事了。”“上了年纪”的佘祥林,今年44岁。孙万刚:高尔夫“初级”教练“绿色的草坪,阳光很好,十来位客人在练球,还有十来个员工,都穿着公司统一发的菜青色恤衫。”5月11日下午2点,孙万刚站在昆明的一家高尔夫球场上,通过电话向记者描述身边的环境。

  这里工作的同事不会想到,孙万刚曾经历了8年冤狱,三次被判死刑。

  那是1996年年初,孙万刚当时是云南财贸学院大一学生,因女友陈兴会被杀入狱。其间,他和家人不断上诉。2004年,云南省高院宣布“证据不足”,宣告孙万刚无罪,由此结束了孙8年冤狱。5个月后,他拿到16万元的国家赔偿。

  孙万刚开始尝试新的生活。但“工作相当难找”。老实的他,每次应聘时都不隐瞒自己刚从监狱出来,结果被许多单位拒之门外。

  2008年,律师又介绍他到昆明南郊一家高尔夫球场当球童。在此期间,他对高尔夫越来越感兴趣,并打算“朝着做教练的方向努力”。

  35岁的孙万刚现在还没有女朋友,“自己能力还不行,先存一点钱再说”。目前,他的工资是每月1700元。“只要继续努力,通过测试就能成为正式教练,一个月能挣上万块。”他对未来满怀憧憬。

  谈起赵作海案,他认为损失根本无法弥补伤害,“只有面对现实,坚强一些”。

  杨志杰:在工地打工

  5月12日晚,接受采访时,杨志杰刚刚吃完晚饭,饭是北京顺义工地上的“大锅子饭”,馒头和大白菜。

  杨志杰在监狱里度过了12年时间,因为被认定是河北保定曲阳县党城乡党城村一场爆炸案的肇事者。12年中,本报记者曾历时4年、派6名记者、5次追踪报道“杨志杰冤案”。

  出狱3个月后,杨志杰接到共计22万元的赔偿决定书,其中保定市检察院和保定市中院各负担一半。“拖了一年,后来牛律师(杨的代理律师牛炳宜,记者注)和河北电视台过去,才要到。”

  杨志杰说,“两三万买地,十四五万盖了几间房,再给孩子们结个婚,就没了。”

  “伤残费赔不了,不能认定是怎样造成的。”出狱两年间,杨志杰一边养身体一边上访。保定市信访局、河北省信访厅都去了,屡次被乡里派出所接回去:“影响挺大,差不多就行了。”

  2005年,杨志杰出狱后两年,老伴因积劳多年病逝。

  后来,他和同乡一起去山西阳泉修了一段时间公路。

  一个多月前,54岁的杨志杰又和同乡来到北京打工,这是他第二次出来,他是没了老伴,出来转转。但是,身体状况却让他根本无法承受一天12个小时的劳动。“去年开始,身体越来越不好,没有精神。关节疼,被手铐铐的,钳子夹的,在(监狱)里面就疼,养好后就成了骨质增生。”

  杨志杰最近打算回老家去,照料家中的一亩地,和四个孙子。对于赵作海的遭遇,“咱也说不清,国家有法律,被冤枉了。”继而又说,“老百姓也就认倒霉呗。” 作者: 南方周末特约撰稿 魏娟

  冤案责任追究:谁追究,追究谁?

  判决书上署名的法官只是傀儡,仅仅追究他们,是否公平?所谓集体决定,又不具备法人资格,压根儿就没有承担责任的主体资格。

  看到赵作海冤狱得以申雪,不免想到河南邻省河北的聂树斌冤案。

  记得河北省委政法委曾信誓旦旦地说要迅速查清聂案真相,到现在五年多的时间过去了,却是渺无音讯。难道说,就是因为聂树斌已经被杀,有关部门便决心硬撑到底么?蒙冤者未死则可以纠正,已死者却知错不改,只能理解为,一种冤屈之所以得到纠正,只是因为这冤屈还没有达到极端严重的程度。

  与近年来广为人知的杜培武、佘祥林、聂树斌、呼格吉勒图等人的冤案比较,赵作海案虽然一样令人震惊,但案情却了无新意。

  问题是,此时此刻,在高墙铁牢之中,还有多少因刑囚而蒙冤者在等待着真凶落网这种小概率事件的发生?更可怕的是,在上述办案过程依旧是操作常态的今天,我们的执法和司法机关是否还在不断地制造着新的赵作海、佘祥林?

  我国宪法明确规定: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,不受行政机关、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预。但是,在更具体的操作规范方面,司法机关却受制于党的政法委员会。依据《中国新闻周刊》今年3月报道,全国省级党政权力架构中,仍有一半以上的政法委书记兼任公安部门首长。这导致了人大代表吴晓灵今年在两会上所批评的那种吊诡现象:被监督者实际上控制了监督者。严格地说,公安局长主导法院、检察院的体制安排就是一种违宪行为,它使得公安机关凌驾于司法机关之上,法院完全不可能对于警察行为作出司法审查。即便在公安局长不同时担任政法委书记的地方,他在党内的地位也往往高于法院院长以及检察院检察长,因而拥有比后者更强势的政治权力。

  近年来,一些媒体报道显示,对于那些影响重大的案件,政法委已经越来越走向前台,成为实际的决策者。湖北的邓玉娇案,检察机关起诉之前,身兼公安局长的政法委书记高调定性,后来的判决证明,法院必须照旨办理。另外某一案件,政法委不仅操控审判结果,而且深夜组织相关学者开会论证,规定媒体的宣传口径,一切尽在如来佛的手掌中。赵作海案正是说明这种扭曲体制常导致冤案发生的典型例证。明明看到其中 “重大缺陷”,但是检察院还要起诉,法院当然也照判不误。指望这样的司法机关不制造冤狱,不是空想又是什么?

  有关报道说,河南省高级法院院长张立勇提出要求,对于这起错案,“省法院纪检、监察部门立案调查,对不负责任的审判人员追究责任”。假如案件的判决是按照商丘市政法委的决定作出的,河南省高院是否可以连同政法委不负责任的责任也一并追究?显然,河南高院若追究政法委的责任,那可不仅是越权,简直是作乱。就政法委的决策方式而言,即便放胆追究,也是无从下口;那是个委员会,是所谓集体决定,又不具备法人资格,压根儿就没有承担责任的主体资格。如此这般,恐怕也只好把几个具体办案人员拿出来处分完事了。但是,判决书上署名的法官只是傀儡,仅仅追究他们,是否公平?不独此也,这种司法决策主体与其权责裹缠不清的状况,也正是导致法官责任心淡化、冤案频频发生的根源所在。作者: 贺卫方(作者为北京大学教授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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